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婺城区,是浙江金华历史文化古城,为金华市中心城区,金华市政治、文化、商贸中心。建埠已有1800多年历史,截止2014年,婺城区辖9镇9乡9街道,总面积1391.08平方千米 [1] ,其中建城区面积43平方公里,总人口76.17万,为浙江中西部的经济、文化中心。婺城区已形成建材、化工、机电、汽配、电子、纺织、服装、食品等工业体系,用地43.6平方公里的工业园区正在开发进行中。婺城区农业产业化成效显著,被命名为“中国茶花之乡”、“中国桂花之乡”、“中国苗木盆景之乡”、“中国南方奶牛和乳品之乡”。康熙《金华府志》据《太平寰宇记》载:“梁武帝改置金华郡”,并注有:“《玉台新咏》序云:金星与婺女争华,故日金华”。隋文帝开皇时期置婺州,始称婺州,金华城称婺城,简称婺。